北京市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試驗區(qū)暫行條例實施辦法(4)
來源:京審 作者:京審 點擊:
次 時間:2010-01-26 13:33
【章名】 第七章 附 則
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, 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,或負責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解釋。
第三十條 本辦法與《條例》同時自1988年5 月20日起實施。
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,專注為高新技術企業(yè)提供服務!
10年服務經驗,400多家高新成功客戶,北京市科委指定高新審計機構!
咨詢電話:010-82672400
為您提供以下服務: